摘要
科技、經濟、國家安全,看似不相關的三個名詞,因營業秘密的存在而牢牢相扣。美國自1996 年起以聯邦層級的經濟間諜法來保護營業秘密,對於侵害營業秘密者課予刑事責任,並明確區分竊取營業秘密行為及經濟間諜行為,以嚇阻企業競爭對手竊取營業秘密,防止國家經濟、安全受到危害。然而,美國聯邦經濟間諜法施行至今已十九年,關於經濟間諜罪的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者卻為數不多,本文擬分析經濟間諜法實務上施行之困境,並提出改革建議。又,我國營業秘密法於2013 年增訂刑事規範第13 條之1至第13 條之4,主要參考自經濟間諜法,為分析比較,本文亦將一併檢討我國營業秘密法刑罰化後之問題。
貢獻的翻譯標題 | Reviewing the U.S. Economic Espionage Act: With the Extending Comments on the 2013 Amendment of Taiwan’s Trade Secret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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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1-67 |
頁數 | 68 |
期刊 | 科技法學評論 |
卷 | 13 |
發行號 | 1 |
DOIs |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6月 2016 |
Keywords
- 經濟間諜
- 營業秘密
- 營業秘密刑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