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底力霸案刑事一審宣判,法院將涉案的兩名會計師處以刑事責任,同時,隨著投資人權利意識的興起,有越來越多涉及財報不實的財經犯罪中,會計師被列為刑事被告或民事求償的對象。會計界因而擔心法律將有重刑化或加重會計師責任的傾向。然而,本論文經過實證研究,發現在過去的民刑事判決中,課予會計師負擔簽證不實財報的民刑事責任偏低,力霸案之會計師之所以遭判刑,乃因其中有會計師自白,使得法院在認定主觀犯意時無困難所致,在其他的民刑事案件中,法院多傾向有利會計師的解釋,對會計師審計失敗的法律評價不足。因此本文預測未來司法審判,仍將持續過去所採較有利於會計師的見解,力霸案並不具備實務走向的代表性。本文亦經過實證統計發現,台灣過往對會計師失職為行政處分的案件數量及處分均偏低,對會計師簽證的法律以及行政監督機制並未發揮。雖會計界本身已開始強化自律他律的監督機制,但因獨立機關管理制度新設不久,且人力資源不足,是否能有效處理會計師審計失敗的專業責任問題,有待觀察。故總體而言,我國對會計師的監督機制就司法或行政層面,均有待改進。本文建議會計界應加緊改革步伐,提高審計品質,因力霸案雖就過往判決而言為特殊案例,但因我國刑事實務對共犯理論運用較為寬鬆,標準不一,若未來有類似力霸案的證言或共犯自白,不利於會計師的刑事責任判斷機率將大增,值得會計界警惕。
| 貢獻的翻譯標題 | Auditor's Liability for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in Taiwan from Li-Bar Verdict: An Empirical Analysis |
|---|---|
|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 頁(從 - 到) | 223 - 288 |
| 頁數 | 66 |
| 期刊 | 台大法學論叢 |
| 卷 | 39 |
| 發行號 | 3 |
| DOIs | |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9月 2010 |
Keywords
- 會計師
- 簽證
- 財報不實
- 審計失敗
- 懲戒
- 期待落差
指紋
深入研究「從力霸案論台灣會計師簽證財報不實之法律責任」主題。共同形成了獨特的指紋。引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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