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由心證主義的影響下,法律鮮少規範到法官內心究竟應如何對證據進行評價,似乎認為法律不應也沒有必要針對法官的證據評價過程進行太多規制。 本文以決策科學研究所建構出之證據相互影響現象,作為強化證據規範密度的立論依據,認為刑事訴訟法有必要針對證據相互影響的現象進行規制。 在現實的決策過程中,各個不同的證據並非獨立存在,而是可能彼此相互拉扯,影響,而法官對於證據的理解,乃至於對事實的建構,就是在這種證據相互影響的過程中產生。 一項證據一旦受到法官採納或排除為認定事實的基礎,受到影響的不只是該項被採納或被排除的證據本身而已,該證據亦有可能會直接或問接地影響到法官對於其他證據的評價 。 這個證據之間相互影響的過程,其中可能產生的認知偏誤問題,乃至於危及整體事實認定的風險,就是本文所要探索的「證據相互影響」課題。
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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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從 - 到) | 172-218 |
頁數 | 48 |
期刊 | 中研院法學期刊 |
卷 | 23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9月 2018 |
Keywords
- 自由心證主義
- 證據
- 決策科學
- 認知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