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驗查扣制度目的在於以預警角度,避免美國國內消費者因食用問題食品、藥品而受有損害。該制度能使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FDA)以快速警示之方式,將問題食品扣留於邊境,以保護美國國內消費者不會購買到問題食品及藥品。該制度雖具快速、經濟之特色,惟其本質上仍有侷限,如無法即時發現問題食品來源,導致無法有效杜絕問題食品的進口;或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規定的貿易障礙。惟此制度賦予 FDA 極大權限,使 FDA 無須嚴謹證據,基於進口食品表徵上似有違法即可直接將產品於邊境扣留並禁止進口,可轉移進口國的舉證責任,將政治爭議導入法律程序解決。本文撰寫目的乃為瞭解美國免驗查扣制度之運作,另一方面淺析此制度於實務運作上之問題,並為我國提出更具體、更全面的制度性介紹及建議。故撰文架構將從免驗查扣制度介紹,重要案例探討免驗查扣制度之運作及問題,最後討論該制度在WTO 架構下的爭議。結論中將比較我國現行制度與免驗查扣制度之差異,提出修法建議以消弭食安爭議。
貢獻的翻譯標題 | “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 in the American Food Importing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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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51-96 |
頁數 | 46 |
期刊 | 交大法學評論 (原名稱: 科技法學評論) |
卷 | 3 |
DOIs |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6月 2018 |
Keywords
- 免驗查扣
- 邊境查驗
- 舉證責任
- 不法外觀
-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