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論文關注省營台灣工礦公司如何在土地改革制度下實施分廠出售民營化,以及民營化政策對民間資本積累與地主資本的影響。從戰前、戰後台灣經濟的延續性而論,部分於戰時興起的新興工業,戰後初期併入台灣工礦公司。戰後這些生產部門因台灣工礦公司受限於資金與資源而停滯,直到分廠出售民營化才持續發展,部分並成為台灣較具規模的企業。台灣工礦公司採行分廠出售的民營化方式,促成民間資本可以較低的成本取得廠房,免除創廠初期的前置作業。民營化初期持有台灣工礦公司較多股份的股東,透過分廠出售的政策獲得廠礦經營權。這些取得廠礦的經營者,多數非地主階層出身。而台灣工礦公司歷經分廠出售後,至1960年代初期不但面臨經營上的虧損,股價也呈現低迷。此時持有台灣工礦公司股東的地主或投資人,因為公司營運困難,無法從持有該公司的股票獲利。透過本論文的研究結果,可知悉參與董事會為數不少的成員為非地主出身,與政府宣稱土地改革促使地主資本流入工商業之論述,似有未合之處。
貢獻的翻譯標題 | The Privatization of Taiwan Industrial and Mining Company Focusing on the Selling of Individual Facto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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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103-148 |
頁數 | 46 |
期刊 |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
卷 | 104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30 9月 2016 |
Keywords
- 土地改革
- 四大公司民營化
- 分廠出售
- 台灣工礦公司
- 新興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