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科四期系列判決省思我國行政法院發展的困局與轉機

Wen-Chen Chang

研究成果: Chapter同行評審

摘要

行政法院在現代國家的治理上,扮演多重功能。 除了紛爭處理外,在維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及適當性的同時,亦須兼顧人民權益的保障。 近年政府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的開發,遭當地居民及環保,人權相關團體的質疑,相關爭議最後進入行政法院的司法程序。 本文分析相關判決之文本與事實脈,歸納其特色,從程序,實體權利及全球化等三個取向,來分析行政法院面對重大政策爭議時的判決取向。 本文發現,在實體,行政法院積極對環境影影響評估進行司法審查,但對兩公約人權論述卻了以換親,在程序保鐘上,行政法院雖然擴大當事人適格的範圍但仍未真正重視及早 納入當事人意見的程序功能,而環境團體及專業環境律師在訴訟內外分進合擊,讓法庭上的攻防及訴求成為公眾興論,也發揮了監督政府及行政法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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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出版物標題變遷中的東亞法院
主出版物子標題從指標性判決看東亞法院的角色與功能
發行者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頁面57-105
頁數49
ISBN(列印)9789863501893
出版狀態Published - 28 10月 2016

出版系列

名字東亞法院叢書

Keywords

  • 中科四期
  • 環境影響評估
  • 公益訴語
  • 當事人適格
  • 程序參與
  • 兩公約
  • 全球化

引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