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以身心障礙福利為例探討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施行後,社會福利歸屬地方自治事項,繼而2001年中央統籌稅款與基本社福經費「設算」,自此社福「地方自治」,中央與地方政府詮釋及因應為何;訪談關鍵人物及郵寄問卷調查25縣市社會局局長收集資料。研究發現中央對地方督導力量消減、地方自主性高;中央以「績效考核」地方因應;就地方而言,社福缺穩定財源,且設算不足須自籌,雖有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彌補不足,公彩不穩定,社福法定實施項目日益增多;地制法施行影響多寡視地方首長是否重視社福、專業力及財力;一方面地治後,地方可自主規劃財源創新方案,符合社福地方自治滿足地方需求精神,然地方限於財源不足及不穩定,仍期許由中央主導規劃。
貢獻的翻譯標題 | Impacts of Local Government Act on Social Welfare Services at Central and Local Level: The Case of Disability Welfare Ser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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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core.languages.zh_TW??? |
頁(從 - 到) | 37-78 |
頁數 | 42 |
期刊 | 台灣社會工作學刊 |
發行號 | 6 |
DOIs | |
出版狀態 | Published - 1月 2009 |
Keywords
- 地方自治
- 地方制度法
- 分權化
- 社會福利
- 身心障礙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