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建築與專利均等論

Min-Chiuan Wang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Articlepeer-review

Abstract

本文從一個美國財產法的法理論──「邊界原則」,來探討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鄰關係,以及專利法中的均等論,指出此二種法律原則雖然權利歸屬的方向看似相反,但蘊含相同的原理,亦即基於衡平考量而作外部成本或外部效益的分配,亦即二者都是將零碎化的財產重新整併的規則。本文以Michael A. Heller 的財產零碎化理論,以及 Frank I. Michelman 的私有財產效率論證,作為理論的基礎。Heller 認為財產法中早已存在的邊界原則,目的在防止財產因過度切割而造成不能有效率利用。Michelman 的私有財產組成規則中,內部化規則與不干預規則分別作為財產權的合併與分割的規則,是Heller 的反零碎化理論的源起。本文主張,物權法中的越界建築,以及專利法中的均等論,均為 Heller 所描述的邊界原則及 Michelman 所描述的內部化規則的例子。
越界建築中的土地購買請求權,為典型的內部化規則;基於內部化而整併權利,於法律論理上常顯示為衡平法的運作,而不干預原則常顯示為法律的形式推理。但物權法亦有不保存越界建築之效益,以及容許零碎化之情況,顯示經濟分析之推理,與法律的權利配置,二者並非完全一致。
越界行為,即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產生外部性,此外部性可能為成本,亦可能為效益。在專利均等論,則是關於申請專利範圍之外的效益的分配。美國法院以案例法方式形成均等論,亦即將發明的外部效益全部分配給專利權人,此種內部化規則造成權利過份整併,在歷史上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少數意見所反對。直到法院也發展出均等論限制原則,才用迂迴的方式將部分的效益重新歸類為外部效益,避免權利的完全整併。我國法院對均等論的存立基礎罕見發表意見,似為有缺憾之處。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ages (from-to)1-69
Number of pages70
Journal交大法學評論 (原名稱: 科技法學評論)
Volume12
Issue number2
DOIs
StatePublished - Dec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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