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在影劇媒體的渲染下,刑事鑑識科學被普遍認為是經得起任何質疑的破案利器。 在法庭中,鑑識科學證據更是被賦予極高的證明力,一個刑事案件如果出現了指涉被告的科學證據,被告恐怕就難逃被定罪的命運。 在眾多的鑑識技術中,圖案與印記證據的比對技術是實務上最常見鑑識方法之一。 然而,這些鑑識技術卻未必符合科學方法的標準。 本文擬針對幾種常見的圖案與印記證據比對技術進行介紹,再以科學方法標準討論其缺陷何在。 本文認為正確地操作美國Daubert法則,可以在不全盤否定圖案與印記證據的前提下,幫助法官正確判斷證據價值,並促進鑑識人員的進步,應足以為我國法院參考。 同時,應該督促鑑識人員與國際接軌,並提升鑑識機關內部之科學文化。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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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 (from-to) | 423-476 |
Journal | 中研院法學期刊 |
Volume | 17 |
State | Published - Sep 2015 |